1-49 實踐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

獎助學金名稱:1-49 實踐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
名額:每學年依符合申請資格者而訂
金額:一、獎學金:
(一)身心障礙等級中度以上或資賦優異者四萬元
(二)身心障礙等級輕度三萬元
二、補助金:
(一)身心障礙等級中度以上二萬元
(二)身心障礙等級輕度一萬元
申請要項:
一、申請成績之學年度需持有各級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二、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之規定:
  (一)符合下列資格者,發給獎學金: 
     1、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 
     2、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但就讀研究所者,得不受班排名限制。
     3、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二)符合下列資格者,發給補助金:
     1、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百分之五
十,或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2、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三)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
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四)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
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補助金。
(五)申請時間:每年9月至10月。
三、申請檢附資料
  (一)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表
  (二)鑑輔會鑑定證明書
  (三)學業成績影本及品行優良證明
  (四)學生證影本或學士畢業證書
  (五)政府核定有案國際性/國內競賽或展覽成績優異證明
四、特殊教育學生,同時具備第二項第一款各目及第二款資格者,應擇一申領;其已依其他
規定領取政府提供與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補助費、獎學金或
獎金者,不得再依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申領獎補助金。
五、申請書收件暨審核單位:諮商輔導一中心、諮商輔導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