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名稱:1-6 僑生學行成績優良獎學金
名額:112學年度台北校區 4 名、高雄校區 4 名,113學年度台北校區 3 名、高雄校區 3 名,114學年度台北校區 2 名、高雄校區 2 名,115學年度台北校區 1 名、高雄校區 1 名,116學年度無名額。北高校區分別審查辦理、各自請款(於第二學期申請)。
金額:每名 5,000 元
一、申請資格:
(一)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僑生。(限學士班)
(二) 就讀本校滿一學期以上,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七十五分(含)以上。
(三)操行成績前一學年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
(四)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二、本獎學金適用於112學年度前入學之僑生。
三、審查程序:
申請期限內檢具申請表、前一學年成績單,交入學服務一中心(台北校區)、生活輔導二組(高雄校區)審查。
入學服務一中心(台北校區)、生活輔導二組(高雄校區)依學業成績排定次序(註:如有學業成績相同者,
依操行成績排定 )。
四、本項獎學金每次核給以每一學年度為準,同一受獎生受獎累計期限,以正常修業年限而定。
五、申請書收件暨審核單位:入學服務處入學服務一(台北校區)、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二組(高雄校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