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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

主 旨:函轉衛生福利部為研議「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後臺管理使用者功能增修意見案,詳如說明。

說 明:
一、依本部(青年發展署)115年6月8日臺教授青字第1150000267號函及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115年6月3日衛部救字第1151362093A號函辦理。
二、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將志工接受基礎訓練、特殊訓練、服務紀錄及相關資料登載於志工紀錄冊,並將相關內容登錄於「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合先敘明。
三、衛生福利部自115年1月1日起推動志工資料全面線上化管理,為精進「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後臺管理使用者功能,請貴校就系統功能增修事項提供意見,並於115年6月17日中午12時前,免備文將增修意見調查表(如附件2)電子檔寄送至本部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karen@mail.moe.gov.tw),郵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註明「學校名稱-衛福部意見調查表」,未於期限內回復者,視同無意見。另如無意見,免予回復。
四、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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