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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辦法

社團AB案補助相關辦法

一、A案

1.學生會與活動單位聯合主辦,學生社團承辦,可雙掛名聯合主辦。

2.需為全校性活動,適合大型及聯合性活動。

3.參加人數須在300人以上,須於活動後提出照片經委員會認可,如與人數不符委員會得以提案經學生議會同意後不予補助。

4.社團補助金額以支出總額的40%為上限。

5.補助最高金額為三萬元整。

二、B案

1.需為社團主辦學生會協辦。

2.需為全校性活動,適合小型活動。

3.參加人數須在100人以上,須於活動後提出照片經委員會認可,如與人數不符委員會得以提案經學生議會同意後不予補助。

4.社團補助金額以支出總額的40%為上限。

5.最高金額以一萬為限。

 

行政費補助相關辦法

一、各社團每學期皆有行政費補助一千元。

二、可申請補助款項:

1.美宣費

2.印製費

三、社團社/會長皆有出席每學期學生會所舉辦的社團期初、期末大會,即可辦理補助申請。

(社/會長不克出席,可指派社團幹部參加。)

四、若社團未出席期初或期末大會,視同放棄社團行政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