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案
1.學生會與活動單位聯合主辦,學生社團承辦,可雙掛名聯合主辦。
2.需為全校性活動,適合大型及聯合性活動。
3.參加人數須在300人以上,須於活動後提出照片經委員會認可,如與人數不符委員會得以提案經學生議會同意後不予補助。
4.社團補助金額以支出總額的40%為上限。
5.補助最高金額為三萬元整。
二、B案
1.需為社團主辦學生會協辦。
2.需為全校性活動,適合小型活動。
3.參加人數須在100人以上,須於活動後提出照片經委員會認可,如與人數不符委員會得以提案經學生議會同意後不予補助。
4.社團補助金額以支出總額的40%為上限。
5.最高金額以一萬為限。
一、各社團每學期皆有行政費補助一千元。
二、可申請補助款項:
1.美宣費
2.印製費
三、社團社/會長皆有出席每學期學生會所舉辦的社團期初、期末大會,即可辦理補助申請。
(社/會長不克出席,可指派社團幹部參加。)
四、若社團未出席期初或期末大會,視同放棄社團行政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