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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蒐集聲明

實踐大學課外活動指導一組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實踐大學課外活動指導一組(以下簡稱本組)依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一、機構名稱:實踐大學課外活動指導一組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提供學生在校期間之教育行政及服務、學生輔導及管理、校園生活、學習及活動,及其它因學校各項業務執行所需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相關蒐集、處理及利用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其特定目的包含:

■人身保險

■志工管理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場所進出安全管理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

■其他經為辦理教學、研究、行政及服務等相關事宜所需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透過個資當事人親送、郵遞或經由資訊系統填報而取得之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或本組因執行教學、行政相關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 對象:本校教學行政相關業務人員、依法有調查權機關、主管行政機關。

3.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利用。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個人資料依個資法規定得行使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1. 得向本組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組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本組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3. 得向本組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請求為之。

六、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組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您相關事項之申請與辦理。

七、您瞭解此聲明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校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若您未滿二十歲,應讓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告知聲明;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八、如將來本組需在本告知的蒐集目的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將依法先行取得您的書面同意。

九、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遭其他侵害者,將於查明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相關之規定以適當方式通知您。

十、 本聲明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十一、 本告知聲明亦公告於本組網站http://acthome.us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