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044)錦綿助學基金會_礦業員工子弟及清寒家庭學生
主 旨:獎助學金獎勵礦業員工子弟及清寒家庭學生。
說 明:
一、本(114)年度(學期:自民國113年9月起至114年8月止)接受申請,其條件規定如下(請參看附件:獎學金申請辦法、獎助學金申請書):
(一)資格:實際(現任)從事於礦場工作及礦業有關行政機關、學術單位及人民團體等礦業員工(從事工作職工之人員,不含資方如:董事長、總經理、負責人等)子弟為優先獎助對象,其次為清寒家庭學生(需有政府核發之本(114)年度中低收、低收入戶證明)。
(二)獎助學對象: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各科系學生,獎助對象之優先順序如下:
1.礦業員工子弟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礦業相關科系(釋義為:資源工程學系、材料及資源工程系、地質系、地球科學系、珠寶系等科系)者。
2.礦業員工子弟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非礦業相關科系者。
3.非礦業員工子弟就讀於台北市各大專院校礦業相關科系(釋義為:資源工程學系、材料及資源工程系、地質系、地球科學系、珠寶系等科系)者。
4.清寒家庭學生就讀於台北市各大專院校不限科系者。
(三)獎助年級:定為大專院校在學二年級以上學生,但不含延畢生、碩士生、博士生(如五專應為五年級學生)。
(四)名額及金額:本(114)年度獎助名額定10名,每名為新台幣2萬元整。
(五)成績:學業總平均分數8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校內截止日期:114年10月2日止。
說 明:
一、本(114)年度(學期:自民國113年9月起至114年8月止)接受申請,其條件規定如下(請參看附件:獎學金申請辦法、獎助學金申請書):
(一)資格:實際(現任)從事於礦場工作及礦業有關行政機關、學術單位及人民團體等礦業員工(從事工作職工之人員,不含資方如:董事長、總經理、負責人等)子弟為優先獎助對象,其次為清寒家庭學生(需有政府核發之本(114)年度中低收、低收入戶證明)。
(二)獎助學對象: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各科系學生,獎助對象之優先順序如下:
1.礦業員工子弟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礦業相關科系(釋義為:資源工程學系、材料及資源工程系、地質系、地球科學系、珠寶系等科系)者。
2.礦業員工子弟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非礦業相關科系者。
3.非礦業員工子弟就讀於台北市各大專院校礦業相關科系(釋義為:資源工程學系、材料及資源工程系、地質系、地球科學系、珠寶系等科系)者。
4.清寒家庭學生就讀於台北市各大專院校不限科系者。
(三)獎助年級:定為大專院校在學二年級以上學生,但不含延畢生、碩士生、博士生(如五專應為五年級學生)。
(四)名額及金額:本(114)年度獎助名額定10名,每名為新台幣2萬元整。
(五)成績:學業總平均分數8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校內截止日期:114年10月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