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身心障礙獎學金
獎助學金名稱:1-1 身心障礙獎學金
名額:臺北校區 7 名、高雄校區 4 名。
金額:每名 4,000 元申請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縣市特殊教育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核發鑑定證明者。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 70 分以上者。
三、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含家庭經濟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獎學金之學期其他優異表
現證明等。
四、申請人數超過核發名額時,以成績單之分數高低作為正備取之排序標準。
五、當分數相同時,將以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作為正備取排序參考依據。
六、申請書收件暨審核單位:學生事務處諮商輔導中心。
名額:臺北校區 7 名、高雄校區 4 名。
金額:每名 4,000 元申請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縣市特殊教育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核發鑑定證明者。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 70 分以上者。
三、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含家庭經濟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獎學金之學期其他優異表
現證明等。
四、申請人數超過核發名額時,以成績單之分數高低作為正備取之排序標準。
五、當分數相同時,將以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作為正備取排序參考依據。
六、申請書收件暨審核單位:學生事務處諮商輔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