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運動競賽成績優良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本校體育一、二室核定之正式運動代表隊學生。
二、申請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凡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運動比賽優勝者得申請之,全國性運動比賽係指全國大專運動會、全國大專體育總會及全國各單項協會舉辦之各項運動比賽。
(二)競賽獎勵方式分為敘獎及獎學金;獎勵組別分為團體賽及個人賽;獎勵級別分為甲、乙、丙級。
(三)競賽為不分級或不分組之團體競賽,參賽隊伍在 10 隊以上,以甲級敘獎;參賽隊伍在 9 隊以下,以乙級敘獎。
(四)競賽為不分級或不分組之個人競賽,參賽人數在 10 人以上,以甲級敘獎;參賽人數在 9 人以下,以乙級敘獎。
三、體育獎學金獎勵申請說明及標準如下:(合計台北校區 20 萬、高雄校區 10 萬)
(一) 體育獎學金之申請以全國大專運動會、全國大專體育總會主辦之運動競賽為優先順序,全國單項協會主辦之運動競賽次之,不重複敘獎。
(二)體育獎學金之申請不受其他類別獎學金次數限制。
(三)同一競賽個人獲得多項優勝,可分項申請獎勵。
(四)接力賽屬個人獎勵,申請金額為名次獎金之二倍,由參賽者平均分配。
(五)雙打比賽屬個人獎勵,申請金額為名次獎金之1.5倍,由參賽者平均分配。
(六)運動代表隊校外比賽之獎勵,由教練檢附事實證明推薦,由體育一、二室簽請核准。
(七)體育獎學金得視當年度經費狀況及獲獎隊(人)數彈性調整。
級別 |
組別 |
團體 |
組別 |
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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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 |
甲級 組 、公開一級、公開組 |
名次 |
金額 |
甲級 組 、 公開一級、 公開組 |
名次 |
金額 |
一 |
80000 |
一 |
30000 |
|||
二 |
75000 |
二 |
20000 |
|||
三 |
70000 |
三 |
15000 |
|||
四 |
65000 |
四 |
10000 |
|||
五 |
60000 |
五 |
8000 |
|||
六 |
55000 |
六 |
7000 |
|||
七 |
50000 |
七 |
6000 |
|||
八 |
45000 |
八 |
5000 |
|||
九至十二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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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級 |
乙級 組 、公開二級、 一般組 |
名次 |
金額 |
乙級 組 、公開二級、一般組 |
名次 |
金額 |
一 |
40000 |
一 |
10000 |
|||
二 |
35000 |
二 |
8000 |
|||
三 |
30000 |
三 |
6000 |
|||
四 |
25000 |
四 |
5000 |
|||
五 |
20000 |
五 |
4000 |
|||
六 |
15000 |
六 |
3000 |
|||
七 |
10000 |
七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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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5000 |
八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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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比賽報名隊(人)數未達 7 隊(人)(含)以上,體育獎學金減半。 2. 報名隊(人)數2至3 隊(人)以內,獎勵第 1 名; 報名隊(人)數4至5 隊(人),獎勵至前 2 名; 報名隊(人)數6至7 隊(人),獎勵至前 3 名。 |